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可能会不予批准。2.对于部分犯罪无需批准,只是安排时间较长,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应当为被讯问人提供法律咨询,但具体是否提供相关文件则需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讯问人有权拥有辩护人,并且律师有权对被讯问人进行法律咨询。2.《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3.《律师执业规范》第三十:律师应当在律师会见期间为被讯问人提供法律咨询,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事项的文件,则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综上所述,律师在会见期间应当为被讯问人提供法律咨询,但对于涉及保密事项的相关文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可以咨询的法律问题涵盖面广。法律咨询主要包括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房地产、公司法等领域。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依照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自愿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总之,律师会见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咨询各个法律领域的问题,让律师帮助解决法律难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要看你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确实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会见,律师一般是不会拒绝的。不过,律师的案子比较多,不可能专门为一个案子三天两头往看守所跑,因此你也要理解律师。如果确实有必要,律师有时间也不去会见,那么你可以找律所交涉,实在不行,就解除委托,另行聘请其他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是专业的法律顾问,会见律师时可以咨询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如涉及民事、刑事、商事、劳动等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出庭代理、起草法律文件等服务。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其处理法律事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规定:“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在诉讼程序中提出证据、质证证人、陈述意见和意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请求,提供证据,进行质证,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并根据需要请求数量必要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鉴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从法律角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律师会见是当事人获取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可以向律师咨询各类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律师进行广泛的沟通,但也存在一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的沟通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同时也不能干扰监管秩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可以与律师进行沟通。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保守与案件有关的秘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应当尊重法律、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的秘密。律师代理案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利用律师会见、通信等探视条件从事非法活动的,依照本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与律师进行会见期间,咨询的法律问题范围是相对广泛的。除了与具体涉案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个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问题。2. 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借款、买卖等方面的合同纠纷。3. 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4. 刑事辩护:如被告人的辩护、申诉等问题。5. 其他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公司法、行等方面的问题。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是法律职业人员,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代理人,代理人依法代理,应当受当事人的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平等的法律地位。”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自我辩护权,有权要求辩护人代理辩护。”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规定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秘密等权利。”总之,律师会见期间可咨询的法律问题除了与具体涉案相关的问题外,还包括个益保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三种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1种观点: 律师会见的时间规定如下: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律师通常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进行会见。这是因为监狱和看守所的运营通常是在白天的工作时间内。这些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上午和下午。预约制度: 律师通常需要提前预约会见,以确保监狱或看守所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安排会见。预约通常需要提前数天或数周。紧急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生紧急事件或需要进行临时会见,律师可能会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会见。这通常需要特殊的许可和安排。节假日和假期: 在法定节假日和假期期间,监狱和看守所的会见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会见或提供有限的服务。会见时长: 律师会见的时长通常受到。会见时间可能会因监狱/看守所的和法律法规而异,通常在30分钟到1小时之间。师会见的特征是:1、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在从事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当事人的,一般不称“律师会见”而称“会见当事人”。2、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3、律师会见的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后者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综上所述:律师一般会见一次当事人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特别,刑事辩护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会见是没有次数和时间的的,可以由当事人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并安排会见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2种观点: 律师会见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需要手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机关、人民、人民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律师备案,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说律师要会见几次犯罪嫌疑人。一般阶段会见3-6次,阶段3-4次,阶段3-4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