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中途换律师需要以下三步程序:1、直接与已经委托的律师办理解除合同协议,到律师事务所结算相关费用;2、同时向提出撤销委托代理人的申请;3、到律师事务所与新律师签订委托和授权协议,并交给一份复印件,可以了解到中途是可以要求更换律师的,但是不建议中途换律师,除非委托的律师特别不负责。因为换律师就是解除代理关系,一般费用不退的。如果实在是想换律师最好一审结束后,如果有二审那么可以不用之前的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准则,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更换律师。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更换律师可能会受到。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被告人有权随时变更辩护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协会指派辩护人、代理人。总结:在律师会见期间,被代理人可以随时更换律师。但如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已经开始辩护并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此时更换律师就可能会遭到法庭的拒绝。因此,被代理人更换律师的最佳时间是在案件还未正式进入审理程序之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律师进行广泛的沟通,但也存在一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的沟通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同时也不能干扰监管秩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可以与律师进行沟通。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保守与案件有关的秘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应当尊重法律、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的秘密。律师代理案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利用律师会见、通信等探视条件从事非法活动的,依照本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要看你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确实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会见,律师一般是不会拒绝的。不过,律师的案子比较多,不可能专门为一个案子三天两头往看守所跑,因此你也要理解律师。如果确实有必要,律师有时间也不去会见,那么你可以找律所交涉,实在不行,就解除委托,另行聘请其他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与律师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能使律师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也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建议。但是,要想获得更好的建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真实相信:在与律师交流时,要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否则将可能导致律师给出错误的建议。2. 问答有序:在会见期间,应尽量让律师提问,自己回答,不要打断律师讲话,也不要轻易发表自己的看法,避免产生误解。3. 注意细节:在与律师沟通时,要注意细节,如记录好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为自己辩护。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有权在侦查、审查和审判的各个阶段,向有关机关、人员提出证据、质证证人、出庭辩论。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自行陈述事实、说明理由,提出证据并要求调查取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就合同变更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会见。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就被羁押人的案件进行法律咨询。2.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内容应当与原合同内容相符,并满足法律、行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变更的方式和条件。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律师会见期间,被羁押人可以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如果咨询涉及合同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协议。因此,被羁押人可以在律师会见期间就合同变更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这是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就合同变更进行法律咨询。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相关法律问题与律师进行咨询,包括合同变更等问题。律师会见期间的咨询可视为律师的职责范畴,律师需对咨询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诉讼、仲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起草和审核法律文件,代为进行法律调解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应当与其他各方商定,并经过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或者修改协议。”
第1种观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拥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是该权利的行使应当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用人单位擅自调岗降薪且无法举证调岗的合理事由时,此行为应当视为无效,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有权主张双方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有权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及申请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一般劳动争议请律师的费用需要根据诉讼额标的大小来计算的: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到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六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五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虑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律师本人的学历、资历、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可能提供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律师费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 律师的主要业务如下:(一)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五)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律师应当通过全部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第1种观点: 律师会见的时间规定如下: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律师通常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进行会见。这是因为监狱和看守所的运营通常是在白天的工作时间内。这些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上午和下午。预约制度: 律师通常需要提前预约会见,以确保监狱或看守所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安排会见。预约通常需要提前数天或数周。紧急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生紧急事件或需要进行临时会见,律师可能会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会见。这通常需要特殊的许可和安排。节假日和假期: 在法定节假日和假期期间,监狱和看守所的会见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会见或提供有限的服务。会见时长: 律师会见的时长通常受到。会见时间可能会因监狱/看守所的和法律法规而异,通常在30分钟到1小时之间。师会见的特征是:1、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在从事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当事人的,一般不称“律师会见”而称“会见当事人”。2、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3、律师会见的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后者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综上所述:律师一般会见一次当事人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特别,刑事辩护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会见是没有次数和时间的的,可以由当事人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并安排会见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2种观点: 律师会见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需要手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机关、人民、人民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律师备案,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