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同情弱者是可以理解的。在公诉时,要尽可能把生活中的不容易说出来,争取法官同情,同时也给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奠定基础,举证要事实求实,证据充分,条例清晰,这样也便于法官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核准,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尽可能将生活中的不易说出来,但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争取法官的同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人民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