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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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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同意,可以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十五天内上诉,进行二审。上诉应该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包括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不同意调解决定的,应该终止调解的程序,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判决会根据证据及认定事实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判决有异议的,一审此时的判决并未生效,若对于判决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然启动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需要对于案件审查,主要是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进行依法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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