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缇美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驾驶擅自改变结构的汽车

驾驶擅自改变结构的汽车

来源:达缇美食
第1种观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是否可以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不可以,机动车型号,是指机动车的车型技术参数。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都是实际打刻在机动车的发动机、车架等部位的特定号码。这些型号和号码都是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重要内容,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上也都有相应的记载。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判定机动车是否达到报废年限、是否盗抢车、走私车、拼装车的重要依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包括在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在机动车发动机、车架等部位上采用涂抹、喷涂、凿改等手段改变上述型号、号码的行为,不仅会干扰国家对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制度,而且会危害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禁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实施上述行为。机动车转让、抵押或者报废,是否需要进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以后,所登记的事项依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之中,这些信息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相关活动时重要的参考资料。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规定的新车登记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经登记的机动车遇到下列特定情形,也要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特别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转让的。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所有权已经归他人所有,就应当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到别人名下。(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如机动车所有人改变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等情况。(三)机动车用作抵押。在机动车上设定抵押,属于对车辆所有利的重大。在抵押期间,车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随便转让、处分。在使用该车辆抵押担保的到期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理该车辆偿还债务。要求机动车抵押进行登记,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抵押权的实现,保障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四)机动车报废。总之,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才能保证机动车登记资料的准确性。擅改机动车结构肇事如何担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我国法律之所有做出如此明确规定,是因为未经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和登记的非法改装车辆,其车辆的安全性能较差,存在着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从表面上看,你的亲戚即自行车骑行人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好像也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如果深层次地考虑,其过失完全是由于该加长车辆在搭载的超长钢筋上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灯所造成的。由于该车未按规定在加长的部分装上警示灯,于某以为机动车已经通过,所以才开始横穿马路,结果不幸撞在了加长的自接车架上,这说明于某是按照一个正常人的常识对车辆结构做出的判断。但由于天黑又缺乏照明设备,他没有注意到该车超长这一个特殊情况,且作为一名普通人也不可能考虑到这种现象,因此他应该不存在过失,不应该承担责任,也不应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相反卡车司机梁某擅自改变机动车的结构,在行驶过程中未对可能出现的险情采取必要的预防及补救措施,造成了本起交通事故,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应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即没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此外,该条第五款还规定,有第三款、第四款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行为,可以认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违法行为,所以规定依照第三款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中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人由于本人没有申请、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考试不合格等原因,没有取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驾驶证。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形也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违法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的车型不符的。比如,持有小轿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大型客车的,相对于大型客车而言,该驾驶人是未取得该种机动车驾驶证。(2)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持有的是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境外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能直接在我国使用,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要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我国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在我国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是指受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种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该证件即告无效,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经过一定期限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没有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原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实际上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什么不同。所谓“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是指机动车驾驶证受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情形。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也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种类,暂扣的期间主要有三个月、六个月等,在此期间,该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应当注意,以下两种情形不适用本款规定:(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此种情形虽然实质上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对该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另有专门规定,因此应当适用该条规定处理。(2)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而未随身携带的。该行为虽然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本项规定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不适用本款规定,而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一、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如何处罚驾驶非抄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百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度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第1种观点: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的载货汽车上路行驶扣1分。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非法改装车辆怎么处罚1、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2、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扣6分,罚款500元-1000元私自改装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3种观点: 是否可以改变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租赁用途怎么办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租赁用途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租赁用途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部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业主私自改造房屋结构怎么解决,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物业发整改通知书。注意物业权限仅此而已,不能强行拆除,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如果物业不发整改通知或者建造违章建筑的人拒不整改,直接找当地街道的部门,或者房地局下属的。对于物业小区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违章搭建私开门窗,对于这种行为,物业应该制止,告知业主这是违法的行为,劝阻其停止当前行为,至于由谁来处罚的问题,结构的损坏的话,应该向建设部门反映,由建设部门来处理,对于违规搭建的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来处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和注册相关技术应罚款多少车辆改装的处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罚款,是扣6分。对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和注册技术的,应当处以罚款非法改装车辆,比如改变车身本身的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驾的,并且没有及时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安装警报器、标版志灯具的,由机关交权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有关数据, 不扣分,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3种观点: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一、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扣几分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按照规定一次扣12分并可处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汽车车牌件罪量刑标准伪造汽车车牌,如果属于民用机动车的车牌,则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是,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1种观点: 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扣6分,罚款500元-1000元私自改装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2种观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一、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如何处罚驾驶非抄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百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度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有关数据, 不扣分,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驾驶非抄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百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