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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义务兵退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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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义务兵退役补助费标准为:军龄满2年的,标准为400元。

发放义务兵退伍补助费

士兵退伍时,均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职工、未计领退职费的,按军龄计发退伍补助费;如入伍前系编内职工,未领退职费的工龄可与军龄合并计算计发退伍补助费。

义务兵退伍医疗补助费标准

(1)一等标准为150-200元;

(2)二等标准为100-150元;

(3)三等标准为50-100元;

(4)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义务兵,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退伍军龄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怎样计发退伍补助费

义务兵退伍军龄按周年计算后不满半年的,按下周年与上周年标准之差的12加发;超过半年的,可按下周年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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