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现在义务兵的月津贴为600-700元。两年零三个月的津贴总额是(600x12)+(700x15)=17700元。退役金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两年为9000元。退伍时给一个月的伙食费和一个月的津贴,大约为700+700=1400元。以上都是现金支付,能直接使用(但退役金是要回到家乡民政局报到后,才能激活取出)。其他都是无法直接使用的金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因此,退伍时的总收入不过在1万元左右(发放的部分)。加上两年的津贴费,大概在17700元+12000元=29700元,约等于3万元左右,平均服役期间的每月收入为1100元。与打工基本持平。当然各地在入伍后,还有一些补贴,退伍后也有一定数额的补助。但都不统一,有多有少,再多也超不过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制定,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