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本案中,虽已查明原、被告系保险待遇纠纷,承办法官依职权告知了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认为契约之诉根本不成立,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是否可以依职权变更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