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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七不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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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不允许贷款转让

信贷业务应坚持贷款实际支付和委托支付的原则,将全部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允许强行设定条件或协商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允许存贷款挂钩

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开,存款不应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

3.不允许贷款收费

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介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不允许通过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等方式.

4.不浮利分费

要遵循利费分离的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将利息分解为收费,严禁变相加息。

5.不允许贷款捆绑

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不得强行捆绑或捆绑。

6、没有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贷款利率一般不应提高到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其他服务产生的与尽职调查和抵押品评估相关的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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