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有什么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什么?知识产权的范围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具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不授予专利权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