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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贩KTV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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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贩KTV考勤制度

1、迟到

总公司:

1)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现金扣款30元;

2)迟到15分钟及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现金扣款40元;

3)迟到30分钟及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现金扣款50元;

4)迟到60分钟及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保证工作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当天不用上班);

备注:现金扣款由公司财务部依据当月考勤状况从工资中扣除。分店:

超过点名时间或点名没到或到了但着装不整齐者视为迟到。

1)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作出扣3分处理;

2)迟到15分钟及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作出扣4分处理;

3)迟到30分钟及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作出扣5分处理;

4)迟到60分钟及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当天不用上班);

5)迟到人员到店后着装整齐并第一时间向当班店长或部门负责人报备,否则以当班店长或部门负责人见到时间为迟到时间。备注:扣分1分等于人民币10元。

2、病假、

员工申请病假必须当面向部门负责人或当班店长申请,特殊情况1

允许本人电话请假,事后需补交、出示看病、诊断有关证明(病历或治疗、药品、检验等单据)。

1)病假1天扣除当天工资;

2)病假连续达5天及以上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处。

3、事假

1)事假需提前2天向部门负责人或当班店长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行假;事假3天及以内由当班店长审批;事假4天及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事假15天及以上由分管副总及总经理会批;

2)事假1天扣除2天工资。

4、旷工

未经部门负责人或当班店长批准,擅自缺勤,不按事、病假之规定办理手续,均视为旷工;员工未经部门负责人或当班店长批准擅自调班、调休,当日上班无效,双方各按旷工1天处罚。

1)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依此类推;

2)当月内累计或连续旷工达3天作开除处理;

3)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在9天及以内,工资不够扣除的则不予追究;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在9天以上,工资超出扣除天数的,则给予发放;

出现以下行为、现象并查实,作出旷工1天处理:

1)公司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按旷工1天处理;

2)班前迟到60分钟及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3)对每次无故不参加测试的人员按旷工1天处理;

4)当班人员(特殊情况外)班前饮酒。

5、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下班,下班时未经部门负责人或当班店长批准,在临近下班时擅自离岗均视为早退。

1)早退1次扣除3天工资,依此类推;

2)当月内累计或连续早退达3次作开除处理;

3)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在9天及以内,工资不够扣除的则不予追究;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在9天以上,工资超出扣除天数的,则给予发放;

6、全勤奖

1)全勤奖是对整月出勤全勤,无缺勤(病假,事假,停职,旷工,早退)的员工进行的奖励,增加员工对全勤的意识;

2)全勤指整月出勤无缺勤的现象,而整月出勤不表示全勤;

3)员工(包括试用、见习、正式)当月有缺勤的现象,不给予发放全勤奖;

4)员工(包括试用、见习、正式)全月有一切迟到(包括:班前点名迟到;大扫除迟到;培训迟到;例会、员工大会迟到等)累计或连续达5次及以上的现象,不给予发放全勤奖。

附:离职制度

1、辞职

员工因自己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或因其它一切因素,导致离职;员工须提前15天递交辞职申请(特殊情况由当班店长具体执行),经3

批准同意后方可不上班;对辞职员工双方解除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额外补偿。

1)员工当月辞职全勤者,在次月15号以内属正常离职手续办理,公司给予发放当月工资、奖金;不予发放工龄工资、星级(级别)工资。

2)员工当月辞职全勤者,在次月15号以内属非正常离职手续办理,公司给予发放当月工资;不予发放奖金、工龄工资、星级(级别)工资。同时,辞职人员没有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的行为给公司的工作安排、协调造成严重影响,故对辞职人员作出现金罚款200元处理。

3)员工当月辞职未全勤者,公司只发放实际出勤天数的工资,不予发放奖金、工龄工资、星级(级别)工资。

2、辞退

员工在工作中因业务素质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者因工作态度出现问题的一切现象,公司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对辞退员工双方解除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额外补偿。

1)员工当月辞退全勤者,公司给予发放当月工资、奖金;不予发放工龄工资、星级(级别)工资。

2)员工当月辞退未全勤者,公司只发放实际出勤天数的工资;不予发放奖金、工龄工资、星级(级别)工资。

出现以下行为、现象并查实,作出辞退处理:

1)业务技能不达标,经过多次帮教无明显改进,连续试用4个月未能转正的人员;

2)工作中多次重复出现问题,处罚较多的一切情况;

3)考勤状况较差的一切情况;

4)工作态度不端正的一切情况;

5)对停职处理后工作仍然没有改进,态度不端正,抱怨,消极等一切现象;

6)对公司执行的一切处罚,有意见或想法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处理的一切现象;

7)在工作中因自己出现问题导致承担责任,后果,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反省自己的过失,反而推脱,辩驳,对其制度、执行人有种种意见、偏见的一切现象;

8)当月偷食客人遗留食品,酒水累计或连续达到3次及以上;

9)收到客人小费,礼品,物品不主动上交,有意占为己有的一切现象、行为;

10)在工作时间以外有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盗窃,抢劫,吸毒,聚众等);

11)当月内累计或连续3次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现象;

12)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态度欠佳,有顶撞客人的一切现象、行为;

13)不符合工作场所要求(身体异味严重,严重病史,传染病,皮肤病,有犯罪前

科记录等一切情况);

14)违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的一切现象;

15)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客人物品(如:客人电话、电脑、客人车辆等情况);

16)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行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17)驾驶技术不良,各类事故频发者;

18)私拿或无故翻动客人车内物品者;

19)因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者;

20)有损坏公司形象,声誉的一切现象、行为;

21)对违法乱纪现象包庇、隐瞒,在事实面前歪曲、弄虚作假的一切现象、行为。

3、开除

开除的相关内容在本制度中已作出详细规定,在此不作阐述。

4、离职手续的办理

离职人员必须办清与公司有关的一切手续,不允许带走涉及公司内容的任何物件;否则,公司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离职人员自未上班之日起,严禁在公司任何部门逗留,现场工作人员务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须到公司人事培训部办清与公司有关的一切手续,财务部门须见到公司人事培训部的批复后方可办理该员工的一切薪资、款项事宜。

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限规定:

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须在7个工作日以内办清一切手续;对延期7个工作日及以上—15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作出现金罚款50元处理;

对延期15个工作日及以上—30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作出现金罚款100元处理;

对延期30个工作日及以上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公司不予办理,如员工与公司有任何薪资、经济方面的情况,公司一律不给予发放、办理,特殊情况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执行。

5、离职人员再次返回公司工作的规定:

非正常离职人员一律不准许再次返回公司工作,正常离职人员需返回公司工作的均须公司督察部认真核实后作出妥善处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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