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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期满后如何处理员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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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失去劳动权利能力后,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给予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但如果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用人单位需履行承诺。

法律分析

不需要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

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

拓展延伸

雇佣期满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及注意事项

雇佣期满后,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首先,雇主应提前通知员工合同解除的意向,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其次,双方应进行解除协商,协商解除方式、解除日期以及相关经济补偿等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同时,注意事项包括确保解除程序合法合规,遵守劳动法规定,避免违法解除引发的法律风险。另外,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问题,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最后,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和相关记录,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劳动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从16岁到60岁(女性55岁)。如果劳动者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那么由此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对于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需要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相关待遇,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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