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受到的纪律处分不服,可在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也可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国家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事部门申诉,行政处分不服可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的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无需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时候,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
拓展延伸
申请行政复议:公务员体检复检未通过后的合法救济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是公务员体检复检未通过后的合法救济途径。当公务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其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其异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行政复议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根据复议决定继续行政救济程序,维护自身权益。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公务员可以合法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和合理诉求。
结语
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对所受纪律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诉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是一种合法的救济途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其异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根据决定继续行政救济程序,维护自身权益。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公务员可以合法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和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