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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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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3、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4、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就应当立案追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一般判多久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和裁定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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