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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的免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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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权利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成立时或之后。认为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在债务成立前,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对债权人有害的,可以申请撤销的权利。

二、放弃抗辩权 是什么意思?

放弃抗辩权是指当事人放弃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其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如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脱保的含义如何理解

担保人脱保,是指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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