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切实加强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及员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关规定和中铁政字【2008】0013号文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由安全科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员工均对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厂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司安环部的指导、监督。
2、组织管理
2.1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炼钢厂厂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厂消防管理工作负全责。
2.2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厂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科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3消防安全组职责
2.3.1根据公司召开防火安全会议,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列、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3.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检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2.3.3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2.3.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消除火灾危害。
2.3.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2.4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四懂四会”。
2.5实行消防值班制度,全天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巡视。
3、消防安全教育
3.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3.2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员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3.3.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3.3.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3.3.2教育全员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
3.3.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3.4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3.4.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3.4.2专项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4.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3.4.4开展防火、灭火实战演练教育:通过组织全员举办消防应急救援战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4、火源管理
4.1明火作业管理
4.1.1凡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生产科再进行现场检查后,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安全管理部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1.2明火作业必须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4.1.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3/9
理工作,安全科派专人对现场监督。
4.1.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4.1.5每次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1.6动火作业完毕,安全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4.1.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4.1.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安全科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2炉火使用管理
4.2.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安装炉具,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炉火。
4.2.2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4.2.3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对违反制度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4.3吸烟管理
4.3.1生产作业区、煤气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内方可吸烟。
4.3.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4/9
得随意乱扔。
4.3.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电源管理
5.1生产作业与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配电室(柜)、电气设备、线路、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以确保安全。
5.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或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5.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采用冷光源照明灯,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100瓦以上的白织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库管人员必须做到离库断电。
5.4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5.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环科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5.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5.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除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5/9
部门负责人与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
6、仓库消防管理
6.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区设醒目的防火标志,不得随意拆除。
6.2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6.3储存物品实行分类、分架储存,库房内储存物品时,货架与货架间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物品其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米。
6.4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物品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五条、库存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
7、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7.1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7.1.1按照有关《灭火器配置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1.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
7.1.3员工对现场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倍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1.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设备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7.1.5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6/9
灵敏有效。
7.2消防器材的管理
7.2.1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7.2.2各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如果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报安全生产科,按有关规定处罚及时补充。
8、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8.1根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厂确定转炉稀油站、连铸液压站、车间变电所、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风机房、霞普气、乙炔气瓶仓库、氧气阀门站及使用区和仓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颁发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2重点部位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号员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8.3重点部位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8.4重点部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9、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9.1按照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分厂每周检查、部门每天检查、班组每班检查。各岗位执行一班三查,即7/9
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9.2值班巡检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9.3安全科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消防办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9.4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9.4.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9.4.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9.4.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9.4.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9.4.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9.5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查出的火险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1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奖惩制度
10.1保护事故现场
10.1.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10.1.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无关人员进入。
10.1.3在现场勘察后,经消防部门或厂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10.2事故调查
由环科组织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相关人员协助。10.3事故处理
按照火灾事故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0.4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