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需要进行审计: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外资企业;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5、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
6、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7、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
8、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公司审计流程:
1、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及审计风险;
2、审计双方签订正式审计委托协议;
3、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具体审计工作计划。在该阶段,会计师事务所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审计工作目标、内容重点、保障措施等进行行动前安排,并以此为基础编写具体审计工作开展计划;
4、具体的审计工作实施;
5、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
审计署在总理领导下,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州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